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71714Q4000115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71714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项目批文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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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
2 | 审查 | 0.7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3 | 办结 | 0.2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批文。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临时用地批准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临时用地批准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临时用地限期多长时间?
答: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8-8521770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
电话 | 0518-80307958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