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海州区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中介服务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6014262626N4320364002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6014262626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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