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诉的处理
海州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诉的处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0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6014267224X4001005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海州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6014267224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A07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诉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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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报送材料 0工作日 报送材料
2 审核材料 1工作日 审核材料
3 处理决定 0工作日 处理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申诉的答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申诉的答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308681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308685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提供真实有效申诉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电话0518-8030795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A07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咨询方式
  • 0518830868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308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