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
海州区

0

到现场次数 

10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4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6014267312C4321014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海州区人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6014267312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9-D20号人社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通过投诉举报、主动监察、上级交办转办、其他来源等渠道产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经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后,查实用人单位存在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的
2 审核 0.3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3 办结 0.5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规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规章】《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专门机关。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劳动监察总队、支队、大队,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年度核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40805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1578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具有知情权、有陈诉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海州区司法局
电话0518-8030795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9-D20号人社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咨询方式
  • 0518-8540805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