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海州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6014271805D4000511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601427180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7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2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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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2 决定 0.5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结果样本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咨询电话多少?
答:
0518-85486145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48614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8574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电话0518-8030795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7号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咨询方式
  • 0518-8548614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8574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