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海州区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6014271805D4000711001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暂无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6014271805D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五楼1号综窗(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大道1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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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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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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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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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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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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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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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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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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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2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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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暂无
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3 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0.5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电话多少
答:
0518-85486026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8-854860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548574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电话0518-80307958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五楼1号综窗(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大道1号)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8-854860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8548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