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6014271805D400071100300002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结婚登记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条件是:(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现场采集照片,问询签字,需至海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网上办理仅提供在线预约)需持有效证件,验证当事人身份。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海州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6014271805D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五楼1号综窗(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大道1号)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8.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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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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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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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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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申请 | 0工作日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 2 | 受理 | 0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
| 3 | 审查 | 0工作日 | 根据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 4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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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电话多少
答:
0518-85486026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8-85486026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8-85485746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 |
| 电话 | 0518-80307958 |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
| 网址 | 无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8-86293000 |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