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600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6014267312C4322014326003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满足不能上网群体服务需求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9-D20号人社局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中旬-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①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合法注册的证照;②单位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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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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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二)代理招聘服务;(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8-85317016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8-85317015 |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8-86293000 |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